长春市保安总公司,于一九八八年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二零一零年,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转制为长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在公安机关监管下,为社会提供有偿安全防范服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特殊性、专业化保安企业。 长春保安集团内设党委、工会、团委、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劳资部、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人力资源部、督察部、后勤保障部、企划部、保安报编辑部;下设十六个市(区)县分公司,金融大队、文教大队、轨道交通大队、联勤护卫大队、物业大队,大型执勤活动指挥调度中心、特殊勤务指挥调度中心,银盾保安培训学校;长春保民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长春蓝盾保安器材有限公司、吉林省长保安广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运筹器材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的项目主要是为社会各界提供人力保安和技术保安防范服务。其中人力保安服务:单位门卫、守护、巡逻服务、个人贴身护卫、各种大型展览、展销、文体活动安全保卫、特货及贵重物品押运等服务。技术保安防范服务: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技术为用户提供与110联网的报警防范服务(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设有接警平台,由110巡警出警),设计、安装各种技术防范工程。并承担停车场安全管理服务;开展保安员岗前培训,代培、委培保安员;经销保安器材装备;承接民用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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